关于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交办问题的转办函
添加日期:2017-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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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建函〔2017〕37号
关于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交办
问题的转办函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
根据《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使部分市级管理权限的决定》(庆政发〔2016〕4号)和《关于高新区规划建设行政执法监督主体问题的批复》(庆政函〔2016〕62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环保部东北督查中心《关于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交办问题的函》(东北环督函〔2017〕15号)转交你局处理。请你局按要求向市环保局报告调查处理结果。
联 系 人:张继亮
联系电话:6293621
大庆市城乡建设局
2017年10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