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设工程冬季施工及越冬防护措施安全检查的通知
添加日期:2017-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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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建发〔2017〕112号
大庆市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建设工程冬季施工
及越冬防护措施安全检查的通知
各县、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防止我市建设工程冬季安全事故的发生,规范建设工程越冬防护措施,按照省住建厅的有关要求,市城乡建设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冬季施工及越冬防护措施安全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上报工程基本情况。
各县、区建设局对辖区在建工程基本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填写《大庆市在建工程安全生产情况统计表》(见附件),纸质版加盖公章后2017年11月15日前报送我局(联系人:王铭胤,联系电话:6293621,电子版发送到dqjsjaqz@163.com)。
二、办理中止监督手续。
各县、区建设局对辖区内冬季维护工程(停止施工工程)的建设单位发放《中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并办理中止监督手续。同时要整理完善安全监督档案,做到档案齐全合法。
三、落实参建企业主体责任。
参建各方主体必须加强冬期施工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冬季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部门、各岗位安全责任制。工程建设单位要立即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开展安全检查,督促隐患整改;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要严格执行现场带班及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制度,将发现的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监理单位要对检查发现的隐患下达书面整改通知,并监督整改到位。
四、开展冬季施工检查。
各县、区建设局要全面排查辖区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情况,要确保不留死角。一是要强化对收尾阶段工程安全检查。重点加强塔吊、大模板、脚手架等拆除工程的安全管理,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严防安全事故发生;二是要严格按照要求清除建筑垃圾,加强工地扬尘管控,防止高空抛物,物体打击造成事故;
三是检查看守工地的留守人员住所,重点检查室内采暖、临时用电、食堂等是否符合规范,防止火灾、食物中毒、防止一氧化碳中毒及防止触电等事故发生,对不符合条件的临时居住地立即进行清理并要求施工企业限期整改到位;四是检查冬季施工项目,督促各施工企业加强越冬工程施工安全防护管理,重点对工程的防冻、保温、防火、防爆、防触电、防中毒等各项措施进行检查,工人的冬季安全防护用品是否及时发放,工人生活环境是否安全。加强大模板、深基坑、起重机械等危大工程的监督检查和风险管控等,对于安全措施不到位,要立即责令停止施工,严肃处理违法单位和人员;五是检查施工现场越冬防护措施,重点检查现场门窗、洞口、出入口封闭情况,现场防冻、防火、防盗措施落实情况,加强对各工地对易燃材料储放、现场火灾预防和值班室燃煤气管控,防止发生火灾和煤气中毒事故,现场值班值宿制度建立及管理人员带班、值班情况。
五、开展冬季安全督查。
市城乡建设局安全站将于即日起对全市冬季施工工程进行抽查,对冬季施工准备不充分盲目抢工期而忽视安全生产及越冬防护措施不规范的建设项目,一经检查发现,立即停工整改,同时将依法对违法、违规的单位或个人严肃处理。
大庆市城乡建设局
2017年 11月 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