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市政府第18次专题会议决定事项
添加日期:2017-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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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28日,市城乡建设局组织召开招投标工作专题会议,五区四县城乡建设局、市城建大项目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市内各招标代理机构参加。会议重在贯彻落实市政府第18次专题会议决定的事项。一是关于对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进行详细评审的事宜,会议要求,启动是否低于成本评审的条件是,将所有投标人的工程成本取算术平均值作为当次招标工程的工程成本参考标准。凡低于该算术平均值的投标报价,评标委员会报价评审组对该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进行详细评审。被判定为低于成本竞标的投标报价,评标委员会报价评审组应否决其投标;对满足低于成本评审条件的投标报价,评标委员会报价评审组经评审认为其不低于成本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只有通过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评审,未被认定为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投标人方可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二是取消以往将概算评审价格下浮5%作为招标控制价的做法。三是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时,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履约保证金按照中标合同金额的10%上限收取。四是授权评标委员会推荐三个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五是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时,熟悉相关业务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招标人(建设单位)代表可以参加评标,但不得超过评标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