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告知单 | |||||||
实施主体 |
市城乡建设局 | ||||||
事项名称 |
施工现场使用袋装水泥或者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审批 | ||||||
事项子项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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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分类 |
个人 |
主题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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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人生事件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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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对象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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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
主题分类 |
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管理 |
经营活动分类 |
其他 |
特定对象分类 |
中小企业 | |
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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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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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依据 |
《黑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2010年10月15日通过) |
定期检验及依据 |
无 | ||||
审批类型 |
行政许可 |
收费标准 |
无 | ||||
收费依据 |
无 | ||||||
办件属性 |
承诺件 | ||||||
承诺时限 |
4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 |
5个工作日 | ||||
时限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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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
特别程 序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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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办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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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一、因交通运输条件限制,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专用车辆无法达到施工现场的; 二、需要使用特种水泥、混凝土和砂浆,生产企业无法有效供应的; 三、施工现场一百公里以内无法供应散装水泥或者四十公里以内无法供应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 四、建设工程水泥使用总量三十吨以下,混凝土使用总量二百立方米以下,砂浆使用总量一百吨以下的。 | ||||||
办理程序 |
一、申请人提出申请。 二、市城乡建设局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承诺时限:即办。 三、市城乡建设局相关业务科室审查材料、提出审核意见。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四、主管领导审批、签发决定。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五、发放许可。 | ||||||
是否需要 窗口确认 |
是 |
认定前置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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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 现场勘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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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
业务咨询电话 |
0459-6293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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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咨询邮箱(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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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地址 |
大庆市东风新村政西街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城乡建设局窗口(收) | ||||||
审批所需附件材料名称 |
一、建设单位的申请报告; 二、建设工程预算书(需原件及复印件); 三、建设工程项目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四、建设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明(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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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所需 附件材料 样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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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
备注 |
(1)请仔细阅读告知单内容,并将材料准备齐全后上传到网上系统点击下一步开始申请。 (2)需送达原件的材料,按照邮寄地址邮寄或送达到市城乡建设局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3)专用国家统一证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