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告知单 | |||||||
实施主体 |
市城乡建设局 | ||||||
事项名称 |
工程建设监理企业丙级资质认定 | ||||||
事项子项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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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分类 |
个人 |
主题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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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人生事件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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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对象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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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
主题分类 |
资质资格-资质认证 |
经营活动分类 |
申请资质 |
特定对象分类 |
中小企业 | |
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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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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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依据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4月22日修正) 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7年建设部令第158号) 三、《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暂停实施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14年省政府令第1号) |
定期检验及依据 |
无 | ||||
审批类型 |
行政许可 |
收费标准 |
无 | ||||
收费依据 |
无 | ||||||
办件属性 |
承诺件 | ||||||
承诺时限 |
16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时限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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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
特别程 序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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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办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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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一、丙级资质标准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二)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三)相应专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中要求配备的人数;(四)有必要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五)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二、事务所资质标准 (一)取得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具有书面合作协议书;(二)合伙人中有3名以上注册监理工程师,合伙人均有5年以上从事建设工程监理的工作经历;(三)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四)有必要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五)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 ||||||
办理程序 |
一、申请人提出申请。 二、市城乡建设局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即办。 三、市城乡建设局建企中心审查上报资料(现场核对场所、人员、证件等)。承诺时限:13个工作日。 四、市城乡建设局审批(局务会审批、公示)。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五、办结发证。 | ||||||
是否需要 窗口确认 |
是 |
认定前置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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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 现场勘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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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
业务咨询电话 |
0459-6293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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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咨询邮箱(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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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9555862163.com | ||
邮寄地址 |
大庆市东风新村政西街2号,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城乡建设局窗口(收) | ||||||
审批所需附件材料名称 |
一、申请丙级工程监理企业须提交以下材料(需要提供原件和附件):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企业章程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工作简历及任命(聘用)文件的复印件; 5、企业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工作简历、任命(聘用)文件、毕业证书、相关专业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和加盖执业印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等复印件; 6、《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无执业印章的,须提供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 7、企业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的购置清单。 二、申请事务所资质的企业须提供以下材料(需要提供原件和附件):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2、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合伙人协议文本复印件; 4、合伙人组成名单、身份证明、工作简历以及加盖执业印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 5、办公场所属于自有产权的,应提供产权证明复印件;办公场所属于租用的,应提供出租方产权证明、双方租赁合同的复印件; 6、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的购置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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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所需 附件材料 样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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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企业 资质申请表 | ||
备注 |
(1)请仔细阅读告知单内容,并将材料准备齐全后上传到网上系统点击下一步开始申请。 (2)需送达原件的材料,按照邮寄地址邮寄或送达到市城乡建设局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3)专用国家统一证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