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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风新村商城地区给水系统维修改造工程未按国家规定(在开工前)办理质量监督注册处罚的公示
添加日期:2015-12-22     浏览次数:12290次    
序号 立案号 项目名称 处罚事由 被处罚主体 单位名称/个人姓名 处罚金额(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
1 庆建立案字【2015】质监第09号 东风新村商城地区给水系统维修改造工程 未按国家规定(在开工前)办理质量监督注册 建设单位 大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20 2015.11.6
施工单位
法定代表人 李亚光 1 2015.11.6
直接责任人 冉春洋 1 2015.11.6
自然人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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